{健康新闻}北京:养老机构要为老人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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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每个人都会有一份“健康档案”。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近日开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老年人备案率应达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应≥95%。咨询将持续到8月23日。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建立的“健康档案”有哪些内容?众所周知,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在养老、护理、医疗和康复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和其他数据的总和。应包括健康档案首页、入院健康档案、每日健康档案、知情同意书、体检记录、健康评估记录、出院记录等相关记录。根据记录形式的不同,健康档案可以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
老年人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在老年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健康记录”。在疾病诊断记录中,要及时填写老年人的新疾病,并写上诊断日期。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过程中,应当有“每日健康记录”。必须记录老年人的日常健康信息,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慢性病管理以及通知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的重要事项。对于身心健康、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至少每三个月书写一次每日健康记录,对于身心不适或病情变化的老年人,应及时书写每日健康记录。
入住养老机构,必须有“体检记录”。据了解,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住宿应在三个月内提供体检报告。对于新入住的老人,医护人员应在老人入住当天完成体检记录,对于已经入住的老人,每年至少记录一次体检记录。
老年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医务人员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养老机构开展需要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担保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健康记录不应该被篡改,错误是可以改正的,但必须“保持原样”。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写作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使用双线进行标注,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的签名。不得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笔迹。实习生和预备人员书写的健康记录应由合格的医务人员审核、修改和签署。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隐私保护的要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与健康档案相关的信息。档案应当自老年人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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