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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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船营法院审结一起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吉林市某食品公司实施食品管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庭审中,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公正判决,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市场秩序,严格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6月24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吉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香雪肠菌落总数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违法。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任何陈述或答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生产的香雪肠菌落总数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食品有限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船营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经船营法院审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准予终审裁定。
目前,虽然食品安全的整体形势在不断改善,但总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尝试自己的法律来突破食品安全的底线,食品混乱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保障群众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廉洁自律,对社会、对人、对社会负责。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标题:「严查严管食品安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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