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造血”的社会企业也应被持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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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是第二人生的创始人。2015年,在武侯区残联和宫扇家园残疾人中心的支持下,通过公共咖啡、手工烘焙、绘画、文化创作等方式,帮助身心障碍者和商业企业实现双向融合的“第二人生”的建立,目前正在申请社会企业认证。近年来,除了社会组织之外,类似于《第二人生》这样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也悄然兴起。(成都商报,3月15日)
《第二人生》的运营模式具有典型的社会企业属性。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商业手段实现公益慈善,给更多的人技术帮助。第一,通过技能培训或工作供给,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可以通过生产性劳动生产出市场需要的产品,在获得技能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劳动报酬;一端与需求市场相连,让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收益回到中前端环节,最终成为收益不断上升的闭环。
与以筹款和捐赠为主要业务的传统组织相比,被称为“企业”的社会企业重新定义了公益。传统慈善机构有纯粹的公益和无偿要求,所有收入来自募捐,维持运营的成本也来自比例佣金;但是,社会企业明显不同。简单来说,他们可以利用商业手段和市场原则来实现公益,在公益和利润之间找到平衡。企业的投入成本来源于收益分成,后续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性也来源于企业获得的利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实践证明,技术赋权比捐赠支持更能解决长期问题。“供血”只能挽救眼前的紧急情况,却不能解决“以后怎么办”的根本问题。有大量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弱智者和失去部分劳动力的人。以残疾人为例,根据中国残联的调查结果,2010年底中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502万人,预计到2020年中国残疾人数量将超过1亿人。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因素不能参加正常的生产活动。但是,如果能搭建一个技术平台,让他们获得必要的能力,他们仍然可以拥有无限美好的“第二人生”。除此之外,很多残疾人都有独特的能力,只是没有机会去发挥和利用。
社会企业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社会企业旨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公益,而不是企业寻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社会企业的创始人和经营者都是务实的企业家。他们通过创造和挖掘市场的能力,为弱势群体提供能力支持和就业机会,为他们融入市场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英国社会企业联盟为社会企业提供了更简单的定义:“利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国内社会企业刚刚兴起,他们的“造血”公益模式需要“进一步”。
社会企业具有公益属性,承担公共责任,其健康发展也需要外部持续赋权。在社会认同和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引入相应的配套政策,“立即执路”首先让企业有序有效地运营。因此,对于持证企业,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办公、一次性奖励、活动组织等政策支持,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前期投入的压力;同时,加强对社会企业的监管也是对其赋权的必然要求。毕竟,社会企业采用的是商业手段和市场运作模式,这也涉及到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建立类似扶贫行业协会的保证金制度,并有效控制其利润分享或收支,不仅是保证单个组织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建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的同时,要有明确严格的淘汰机制,实现社会企业优胜劣汰。
社会企业悄然崛起,方兴未艾,但距离成熟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社会企业扮演着“钓鱼”的责任和使命,但也需要“钓鱼”的赋权。他们首先通过支持来运作,然后通过监督来规范他们,这将在可持续发展中使社会更加受益,并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奇伟)
标题:「从事“造血”的社会企业也应被持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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