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非法销售假冒名酒 二被告被判刑
本篇文章711字,读完约2分钟
4月26日,在第20届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与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联网,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被告王某某和被告邹某某利用邹某某在北京某会所的酒类销售员身份,向长春某公司大量销售两种名酒。被告王某某以每箱1500元至18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两种名酒后,邹某某分别以每箱7800元至9300元和438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长春某公司。王某某和邹某某分别售出148箱(888瓶)和5箱(30瓶)两种名酒,销售额达130万元。经过鉴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为了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被告人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由于邹某某和王某某在疫情期间被关押在不同的看守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采取了非接触开庭。同一天,两名被告穿着防护服,戴着口罩,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诉讼。宣判后,两名被告当场表示服从判决。
注册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在当今社会,商标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对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外部识别,还承载着企业声誉、企业文化、企业价值等更深层次的内容。本案判决有效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展示了宽城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对进一步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编辑:)
标题:「要闻」长春:非法销售假冒名酒 二被告被判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