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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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就一起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公开审理,判处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宋于2018年秋季在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137班非法采伐了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陂,根茎30厘米,核树蓄积0.3478立方米。;为了清理林蛙池和烧柴,2019年3月初,红石林业局红石林场137班非法砍伐榆树等32棵国有树木,核立木累计2.1412立方米。事发后,宋非法砍伐和非法砍伐的树木被公安机关没收,并返还给红石林业局。
庭审中,宋当庭认罪悔罪,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了声明,庭审中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一,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量非法砍伐国有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犯数罪的,应当并处。公诉机关指控他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非法砍伐树木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成立。量刑建议恰当且被采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宣判。(魏尧关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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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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