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大学生降价145万卖房,反悔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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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成年大学生竟然以320万元的零花钱为父母卖出了一套市场估值为465万元的房子,然后拒绝履行合同,被买方起诉至法院。该学生提起反诉,以明显不公平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裁决。
郑潇,1998年出生,是苏州的一名大学生。2015年7月,他父母花了300万买了一套近200平米的精装修房,房产证只写明了小郑一人。
因为父母通常少给零花钱,郑潇动了卖房子的念头。2016年5月,沈从朋友那里得知想卖房子。郑潇谎称母亲生病,急需出售房子,并说他的实际年龄是26岁。在协商房价时,郑潇主动出价350万元,并表示可以更便宜。一个月后,沈再次请看房,双方最终决定以320万元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日,沈向支付了5万元定金。
根据后续诉讼过程,估价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确定该房产价值为465万元。
拿到定金后不到一周,郑潇就花了5万元。直到那时,他才觉得情况严重,并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父子俩商量后认为房价低于市场价,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沈将告至虎丘法院。
庭审期间,郑潇说,定价是因为他认为这比他父亲一年前购买时多了20万元。
同时,郑潇提起反诉,称房价太低,自己才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下令解除合同。
据郑潇的父亲说,“我儿子从小头脑简单。在沈朋友的游说下,他没有告诉父母就签了合同,不知道实际的房价,也没有做任何市场调查和准备工作。这属于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郑自己也承认,当他父亲告诉我,这个房子的价值可能会达到500多万元的时候,他突然后悔了。
在诉讼过程中得知估价价格为人民币465万元后,沈表示愿意按估价价格自愿购买该房屋。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没有从明显不公平的数字意义上界定价格差异。其次,双方约定的成交价格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格的69%。然而,当郑潇主动出价时,上述价格是由双方协商的。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沈并没有进行欺诈或胁迫。相反,郑潇故意捏造他的年龄,谎称他母亲病了才卖掉房子。
”因此,在承包过程中,沈没有恶意承包的意思;同时主动提出以预估价465万元买房。”这位官员说,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合同精神,并考虑到维护社会诚信的原则,法院以明显不公平为由驳回了郑潇取消房屋买卖合同的建议。
综上,虎丘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协助沈转让房地产,沈应向支付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提起利息判决诉讼。
通讯员刘春华
扬子晚报/杨彦万成源
标题:{房讯}大学生降价145万卖房,反悔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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