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李亚鹏等投资房地产欠债4000万元 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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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艺术家李的名字出现在中国高管信息网“被执行人”栏目。
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对《证券日报》表示,被列为遗嘱执行人,意味着李在一审、二审败诉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9日,债权人已经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此前已经扣押了李、等人名下的房产和存款。
整个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明星投资人的概念刚刚出现。根据一审判决,2012年1月9日,李持有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与北京太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友联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项目。
合作方式为资本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联公司出资6000万元向雪山公司注资,并相应取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当时还约定,如果开发期限超过3年,太和友联公司考虑太和友联公司出资的资金和财务成本,在3年开发期限届满后,先收回约定的固定股权收益4000万元。
随后,太和友联公司分四次向雪山公司共划转600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涉案是云南省丽江市文化艺术主题房地产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束河古镇东区,总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本来是规划为特色文化小镇,实际上是商业投资项目。
2015年4月17日,雪山公司原股东李、、、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内容包括: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公司于2012年1月9日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到期债权的落实情况: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到期债权4000万元。
2015年7月27日和2015年8月17日,泰和友联公司分别向李、等人发出催款函和律师函,催款后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太和友联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李、等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承诺履行付款义务。
今年4月,李、等人提出上诉。值得一提的是,李、等人在2015年签署承诺书时声称存在胁迫行为,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二审法院裁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调查数据,李仍是雪山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7.84%。2016年,公司法人由陈萌变更为肖德英。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目前有三起司法协助案件,分别是冻结李股权1300万元、冻结李股权1098万元、冻结中数公司股权1729.65万元。
必须提到的是,被执行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老赖”。表示,存在遗嘱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李暂不列入不值得信赖的遗嘱执行人名单。
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法院已向遗嘱执行人返还1000万元,查封扣押了两套房屋,拍卖行的价格足以还清所有债务。因此,李并没有像网上传播那样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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