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一大波公租房税收优惠来袭,更多保障政策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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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税收或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
本公告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两年。实施多项减税措施,将对减轻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负担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享受税收优惠。这一公告的发布,可以说是延续了之前实施了三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契税和其他税收
公告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此外,一些与出租公屋有关的印花税和契税也获豁免。根据公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免征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所涉及的印花税;同时,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免交印花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将旧房转让为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不超过抵扣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房产税,公告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鉴于捐赠的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部门也给予税收优惠。《公告》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公益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在房屋租赁补贴方面,相关税收也是优惠的。根据《公告》,城市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专家:公共租赁住房重要性的增加有望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公租房第一次享受税收优惠。早在2015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中,减轻公租房相关税收负担的内容差别不大,但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公告可以说是通知中公租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其实2016年到2018年也有类似政策,反映了公租房发展的更好定位。现行政策也是对以往政策思路的延续,也是与当前公租房发展紧密结合的。
严跃进表示,财政部明确表示要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给出了相对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更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有利于后续公租房的加速发展。类似的减免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供给侧、交易侧、运营侧和需求侧。
颜跃进分析说,这种政策体现了三个理念。第一,建立多方面的减税制度,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在供应、交易、运营和需求等方面的减税效果,从而降低相关成本,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大发展。第二,类似的政策也可能迎合以往“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的政策内容。减免税将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尤其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企业。第三,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性显著增加,这也反映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中的重要作用。预计后续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特别是类似公积金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围绕公租房进行新的创新。
根据公开数据,《新京报》显示,部分重点城市的公租房市场发展迅速,房屋数量相对较多。据《北京日报》报道,2018年,北京共有公共租赁住房3.23万套(户),其中实物住房2.66万套,新增市场租赁补贴57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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