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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讯}房价一个月上涨40万元 卖家违约被判履行合同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0-31 14:52: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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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原标题:房价每月上涨40万。卖方对违约行为表示后悔,并被判履行合同[/s2/]

市民方先生在昆山买房时遇到一件事。他在月底签署了购买合同。第二个月初,卖家说学区调整了,房子没有卖更高的价格。无奈之下,方先生将卖方告上了法庭。近日,昆山法院根据原合同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不仅如此,卖方还承担了近2万元的诉讼费用。

去年2月20日,方先生与张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该房屋以人民币1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方先生,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方先生承担。双方同意在去年3月10日前过户。但在约定的转让日期前,张先生口头告知方先生,除非方先生再追加40万元,否则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方先生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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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方先生不得不向法院上诉,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反悔,擅自提高房价的行为是根本违约,应支持方先生继续履行的主张。最后,方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方先生完成过户。同时,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被告向法院申请购房余款,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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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陈述】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显示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法定解除房屋理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原告方先生选择继续履行,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标题:{房讯}房价一个月上涨40万元 卖家违约被判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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