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内蒙古:公积金政策调整 购买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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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7月15日,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是全文:
职工由住房公积金支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无投机”政策和“分房服务”改革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金坚〔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我中心梳理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精简了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督办公室备案,现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JJ[2010]179号)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户籍”家庭成员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金坚[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予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规定,我中心将通过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住房交易记录和产权登记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确认:共同借款人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缴存基数确认,共同借款人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员工可下载苏萌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应用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然后在我中心打印)。员工不再需要提供薪资流程、薪资报表、薪资凭证等附加信息。
三.上述政策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标题:{房讯}内蒙古:公积金政策调整 购买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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