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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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打破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而提出的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合理的资质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业绩、奖项等要求。
本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的资质限制,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网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研究对部分区段或部分项目单独招标,单独成立项目公司。
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厅(局、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管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钟发[2019]4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优质发展,现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坚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遵循交通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和发展规律,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痛点和难点,构建合理的民营企业利润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优质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打破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合理的资质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业绩、奖项等要求。本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的资质限制,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网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研究对部分区段或部分项目单独招标,单独成立项目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民航总局、铁路局、中铁集团负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地区监察局负责)
第三,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运输企业之间的谈判和调度机制,通过平等协商处理相关事务。完善行业清算平台,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完善清算收费标准体系,确保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路网整合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不得实行航权时间等资源的公平分配,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实行航线、时间、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的差异化供给。推进站城一体化发展新模式,重点连接多层次轨道交通枢纽,统筹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地区发展,构建“一个主体”建设发展新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各类发展主体协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依托现有枢纽参与城市更新,通过独资和股权合作参与新枢纽地区综合开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航总局、铁路局、中铁集团负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地区监察局负责)
第四,塑造新的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重大项目建设、铁路客货站运营发展、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运营,推进火车站和城市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火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公共铁路和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建设,获得空货运的国内外航行权,与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综合开发机场周边的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物运输的私营企业扩大货运飞机的引进规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活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产权和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的城市智能停车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深度融合。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管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养护、绿色驾驶培训、绿色物流、绿色道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航总局、铁路局、中铁集团负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地区监察局负责)
五、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收入
优化经营环境,以优惠的税费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实体。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和基金管理费不得向私营企业收取。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欠私营企业的账款应当进行账务管理,应收账款应当限期结清。如果暂时无法现金支付,应积极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确认账户权利,以方便中小企业融资,有效消除新的欠款。原则上,已移交验收并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不迟于1年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的前提下,确保承包企业有承担能力,第三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主的指令,提前向承包企业支付工程的工程款和保证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第六,加强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私营企业投资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同的投资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国政府-企业合作投资基金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铁路配套对外供电项目按有关规定审批。相关建设费用应当计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并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予以回收。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交通领域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换股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监管机构)
七、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有效沟通
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沟通咨询机制,加强示范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协调推进会议,安排进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系统梳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形成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交通领域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鼓励协会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在该领域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民航总局、铁路局、中铁集团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地区监管局负责)
八、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和评估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两个不动摇”,深刻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体制和机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过程中的意见,推动民营企业不断提高发展质量,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要通过分区、分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在建项目正常运行和新项目如期开工。要组织实施现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梳理和总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和总结典型案例,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对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督总局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Sfc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中国铁路集团公司
2020年6月28日
标题:{房讯}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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