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修法并不代表“小产权房”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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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这个消息也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误解——“小产权房”转正?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该政策不涉及销售型商品房、“小产权房”等。,也不能引申为“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在修正案草案中,第一步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原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为国有的规定。农民的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为工业、商业和其他经营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者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移交。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和登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此外,完善宅基地权益保护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于人均土地面积小、一户不能保障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到户居住权;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为了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做好衔接,为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扫清法律障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可以有偿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实相关政策也不是第一次落地,很多年前就有试点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早在2015年2月,北京大兴等33个县(市、区)被国土部门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其中,2016年1月,北京赞比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05亿元获得名为“二号小B地块”的40年土地使用权,成为北京首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集体建设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试点或修改法律,也不能作为“小产权房”推广。“‘小产权房’不能转正!”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直言,这项政策明确提到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概念的两点。第一,主要是工业用途和商业用途,可以扩展到普通用途和狭义商业用途。办公用等。,并未提及商品房的销售类型、“小产权房”等住宅用途;第二,这类土地强调商业目的,“小产权房”本身并不是商业目的。就算有各种租房概念,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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