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河南新郑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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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等相继发布《关于在既有房屋内安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后,从郑州市既有房屋内安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郑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在既有房屋内安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合法权属证明、未配备电梯、电梯安装在原产权建筑红线内的地上四层现有房屋。不适用于房屋、单一产权别墅、已纳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房屋。
根据《意见》,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电梯是在建筑(单位)中进行的。安装电梯,应当经建筑物(单位)专有部分占建筑物(单位)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并签订电梯安装协议。拟占用所有权人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同意。
专有部分的面积按照房地产许可证或者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应当按照前款统计总和计算。业主人数按专有部分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前款统计总和计算。
关于所需资金,安装电梯的业主将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等因素,以及所在楼层的受益大小,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意见》除按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外,还指出,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电梯,可纳入旧住宅区基础设施改造,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对辖区内已取得合法产权证或非产权证的现有四层及四层以上无单一产权房屋安装电梯的,新郑市财政部门将给予每台1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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