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男女有别?土地权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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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卫视近日播出的《向前一步》节目中,一则“女儿被拆迁时能否平等享受补偿政策”的案例引发舆论争议。在该方案中,村民刘先生认为其25岁的女儿和21岁的儿子符合有关拆迁补偿规定,但其女儿的宅基地申请尚未解决。然而,专家和评论员以“性别差异”和“传统”为由驳回了这一上诉。
搜索公开报道显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已婚女儿能否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女儿能否像儿子一样申请宅基地”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注脚。
在节目中,专家和评论员反对的理由不能说没有道理。比如一般来说,大部分女儿结婚后离开原生家庭,可以在新家庭中获得相应的土地权利。所以在出身世家,一般不可能像其他兄弟一样得到,这是一种现实的安排。毕竟宅基地资源相对有限,同一个人得不到更多。这种长期存在的做法照顾到了更大程度的公平,很难说这完全是性别歧视。
然而时代在变,社会观念也在变。更重要的是,城市化的推进为征地带来了宝贵的补偿收入。如果过去“性别差异”的分配规则继续“一刀切”地用于相关权益的安排,其带来的争议是可以预期的,也是应该理解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表面上相关纠纷围绕的是宅基地的权益,但背后的本质是为了争取拆迁利益的最大化。像这次事件,涉案村的个人宅基地权利对应的是每人购买190平米定向安置房的权利,其价值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沿袭过去的做法,默认女儿将来结婚时可以在新家庭中享有宅基地权利,那么在原生家庭中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事实上,我们忽略了许多实际因素。
比如不同地区,拆迁收益甚至宅基地权益对应的实际价值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这在过去的农业社会中并不明显,但现在非常普遍。那么,从福利和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保证只有个人宅基地权益可以享受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个人意愿。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为个人名下的土地权益目前在进行土地权属改革时是可以核实的,“多拿”的可能性并不大。
此外,考虑到目前的高离婚率,甚至未婚现象日益增多,女性在原生家庭中获得土地权利也可以对其权益形成更强有力的保障。基于人的因素,人们对福利和权利的斗争往往更加直接和明确。过去,妇女不能默认享有原生家庭的宅基地权利,这是基于婚姻的事实,并将个人权利的实现推向了一个不确定的未来。单纯以性别作为某些权益划分的依据,在越来越强调性别平等的今天,不存在人为扩大性别权益差异的危险。
因此,综合考虑,今天的拆迁福利分配规则和宅基地权利保护机制设计,不妨淡化性别因素,更多地回到权利保护上来。比如,在明确个人宅基地权益和拆迁利益是“单向”的,只能从一端拿走的基础上,允许个人在“现在”和“未来”之间进行选择,而不是强制安排,既能更好地符合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理念,又能保证公平分配,避免多占优势的现象。
标题:{房讯}男女有别?土地权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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