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明年1月1日起 项目总预售款的30%将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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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余建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近日,市房地局发布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保障购房人的安全。
《细则》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预售总额的30%作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将遵循专款专用、专款专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从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房地产首次登记止。
商品房预售监管基金由开发企业分期申请,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专项用于支付房地产首次登记所需的建设资金、法定税费和管理费,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可以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的30%;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可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的50%;主体结构封顶的,可以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的8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可以提交证明文件,并可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的90%;房地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商品房预售监管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返还。
城建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春表示,目前,我市房地产行业进入快车道,投资、建筑面积、销售面积逐年增加,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但是,一些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导致房屋交付和产权处理不及时,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发行为,防止未完成项目;规范企业销售行为,督促整改囤积房产或变相囤积房屋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买家合法权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标题:{房讯}明年1月1日起 项目总预售款的30%将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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