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购房提公积金1月10日起可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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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0日起,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而是由员工本人做出书面授权承诺。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完成的公告》,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11项新的服务项目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完成。公告还扩大了支取业务主体,首次提出在北京购房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公积金。
员工应当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员工在柜台办理取款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事项的原始材料,授权承诺当场确认。单位经理在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不仅要提供相关事项的原始材料,还要提供员工本人签署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11项新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结算的服务项目,包括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利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职工退休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等。
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后,管理中心进行后台审核,审核成功后直接结算,无需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业务系统查看业务进展。如果审核失败,将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反馈原因。
同时,从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机构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填写的16类提取项目申请表全部取消。
从2020年1月10日起,申请人和单位管理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和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除外。由于全国范围内房屋权属信息尚未互联,上述境外购房两个服务项目将继续维持经理制,申请人所在单位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审职责,然后单位经理到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标题:{房讯}购房提公积金1月10日起可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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